天安化工锅炉房项目一期工程 减温减压装置 技 术 规 范 书 1 总则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天安化工锅炉房项目一期工程减温减压装置的采购。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1.2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离,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偏离,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 “差离表”中。 1.4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5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1.6 投标方应具有所供的设备在中国国内同等级机组、同等功能规模、两座电站、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以及工程安装指导和调试资格和经验。 1.7 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工程需要、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8 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还是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1.9 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签字认可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
招标方:青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报名日期:2013.2.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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